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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收到朋友消息发来的竟是自己的不雅视频,就是一个女孩子裸体睡着的这么一个状态。
这个视频没有打码嫌疑人抓获归案罪名,引发争议。简单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去定罪。
被害人始终就像是这个黄色视频当中的一个物件。
如我代诉检察官们如何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我一定要把自己当做一个诉否,用了刀石,就老老姓姓怎么想?
我们就怎么去处,欢迎收看本期法治深一度。二零二三年三月,江苏省苏州市的小婷突然收到了朋友的一条消息。
这个朋友与小婷并不是很熟,但是发来的消息却让小婷十分震惊。
他说自己在群里看到了小婷的不雅视频,这让小婷感到难以置信,连忙问朋友是什么情况?
你好,我是在网上看到了你被拍的视频,我不知道你知道不知道,但是我还是想和你说一下什么样的视频啊?
我当时看到视频了,但我把视频给删掉了,等一下我画一下,只有方块里的试讲,是从胯骨这边就是胯骨往上拍,这是什么网站啊?
嗯我不知道应该就是一般的网站。妈呀嗯浏览器那种能看出是我吗?
可以,你确定是我吗?因为他拍到脸了,谁呀?
我要怎么找到那个人,不知道,如果你需要我再找找视频好吗?
行,麻烦你了。为了证实自己说的是真的朋友,很快就把视频发了过来,就是一个女孩子裸体睡着的这么一个状态。
这个视频没有打码是完整的上传视频镜头自下而上,缓缓移动拍摄了女性的私密部位,并定格在了脸上。
小婷惊讶的发现,视频里的女生真的是自己自己什么时候被拍的视频又是怎么流传出去的呢?
这个视频的话,在朋友之间其实也是已经小范围的流窜开了。
他取了一个特别具有指向性的一个标题。这个标题里面含了这个女孩子的一些生活啊工作啊,这些信息在内。
所以这些信息的话已经是比较具体的了。这个具体到就是可以缩小这个范围可以大概率的指向到这个女孩子。
标题中对个人信息描述的十分准确。小婷猜测,发视频的人应该对自己很熟悉。
经过努力,回想,他终于想到了一个人视频当中所展示出来的。
在的这些地方的话,他可能大概还是能回忆起来的。所以他经过一番回忆的话,还是大概能锁定到,应该就是这个灵眸。
李某是小婷在酒吧认识的一个男人,两人曾有过短暂交往。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份,李某约我出去看电影,但是他接到我之后说去喝点儿,喝完结束后,对方说送我回去,结果把我送到了,他家,说再喝点儿,我一开始是拒绝的。
后来因为酒精的作用下,我就同意了,我们喝了一会儿我头晕,我就在他的床上睡觉了。
期间我们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仔细查看视频里的场景。
小婷断定就是在李某的家,但那次发生关系之后,小婷很快就和李某分了手没有再联系。
小婷想不通,一年多之后,怎么会凭空出现这样一条不雅视频,他会有很大的压力,担心以后自己怎么去面对。
小婷马上想要找到李某,却发现他已经联系不上了,主要他的大号,我从黑名单拉出来以后,我就找不到了,当时把他删掉了。
他的朋友呢,还有他的电话那种这个视频的时间哦,哦,懂了能够证明当时你们在一起的一些记录都收集好报警会更有利。
嗯嗯,于是小婷选择了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对李某展开了调查。
第一时间找到了这个李某扣押了他全部的这个手机,包括家里的这些电脑拍摄的一些设备。
然后通过手机当中的确也提取到了,就是他这个上传外网的这个账号密码。
然后原始的视频的话也是在他电脑当中都提取到了从李某的设备和上传的记录中,公安机关发现李某上传视频中的女性不止小婷一个从这个李某扣押的这个手机当中,我们还这个发现了他上传的跟其他女孩子发生性关系时候拍摄的四十二户的视频。
这个应该从这个视频当中,我们可以呃看到差不多涉及到一个五个女孩子。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除小婷外,其他五个女孩子是自愿配合李某拍摄视频的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于是公安机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标准的话,一个是你传播的一个数量,就是你传播这个达到四十部的概念,就是一个情节严重。
第二个,这个点击量达到一定的一个范围。比如说是传播的数量达到一半的时候,比如说二十部,然后你这个点击量同时有达到一万加以上,那可能同时也是构成一个情节严重的标准。
李一某共上传了四十三个视频,涉及小婷的这一条不雅视频的浏览量就超过了二点三万次,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基本条件。
然而,检察官们却对小婷一案应当如何定性产生了争议?
如果将李某的犯罪行为一概定义为传播淫秽物品罪,那小婷是不是也会被污名化?
我们当时考虑的就是说传播淫秽物品罪打击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他已经达到了一个构罪的一个标准了。但是这个女孩子的人格权名义权是由传播淫秽物品没有办法去涵盖的。
这个是摆在我们当初审查起诉的时候的一个问题。所就觉得这个办不能站在一个司法人员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要考虑不同当事人的利益,站在不同当事人的这个角度来换位思考,要有同理心。
所以我就后来总结了一个词,叫如我在此如我再诉这个词是王勇检察官在二零一九年提出的这一工作理念,也成为了他和其他检察官们办理小庭案件的准则。
那个案件过程当中,您觉得检察官们有没有践行这个如我再诉的这样一个理念。
如我在诉,就是我们一定要把自己当做一个诉讼中的当事人,有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身份带入到他们中去。
你这样才有这种和他们一样的这种感受,如果再诉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如果再诉呢,我一直觉得他有三个层次的这种感受。第一个层次呢,它是个证据的审查,我判断一个证据是真的还是假的?
当事人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第二个境界呢是事实的认定,就是整体一个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有错误。
第三层境界呢是对整个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就整个案件结论的适用上。
从犯罪嫌疑人这个角度要考虑他的心理犯罪嫌疑人,他完全是基于猎奇和炫耀。
他拍完发到网站上炫耀自己这种行为,那仅仅以这个罪来评价,是不是对他罚当其罪,是不是对他准确的评价?
如果你从被害人这个角度看,被害人没有拍摄淫秽视频的意思,仅仅是个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他没有对被传播者的这个人的人格权造成什么侵害吗?
对他来说是不是公平?如果我是当事人,我觉得公平吗?
带着这样的疑问,警察官们开始论证,以传播淫秽物品罪来论罪是否恰当?
我们觉得如果就是简单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去定罪,然后也判决了。
嗯,就是总觉得我们没有给被害人一个证明,被害人始终就像是这个黄色视频当中的一个物件,一个被具象化了的客观存在一样。
他没有感情。检察官们认为,小婷的不雅视频与其他淫秽视频最明显的区别就是画面中的小婷是睡着的状态。
对,拍摄并不知情,他偷拍这个视频,是他本身有这一方面的癖好啊,就是我们从他查扣的这些手机啊,这个呃电脑当中发现了有大量的这些视频,本身他是喜欢这一方面的一些拍摄的。
然后也承认了说这个拍摄的时候,是对方女孩子已经睡着的。这个情况下,是处在对方完全不知持人情的情况下,偷拍的偷拍完视频,李某并没有上传到静脉色情网站。
那么之后他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又上传了这一视频呢?有一天他微信联系我,让我到他家里去,我知道他叫我去,肯定是和他发生性关系,我不愿意就没有答应,被这个女孩子拒绝了。
拒绝以后,这个李某的话就恼羞成怒,把前期偷拍的这部视频,没有经过任何的剪辑或者打码以后,就直接上传到一个境外的一个色情。
网站上面被拒绝的李某故意上传了含有小婷人脸的不雅视频,并且在标题上也写上了小婷清晰的个人信息,就是希望以此对小婷进行羞辱。
这一条视频发布不久,竟然真的有人向李某索要小婷的联系方式。
从我们这个公安机关提取到的这后台的这个信息来看的话,有很多人给他留言,想要这个女孩子的这个联系方式,包括想要这个所谓的要高价去买这个完整版的视频。
因为他上传的视频的这个长度不是特别长啊,那可能很多人误以为他手上还有其他的这种视频,所以是出高价想要购买这个视频的害怕事情闹大,李某没敢提供小婷更多的个人信息,并且将发布的视频下架了。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动机不仅仅是传播淫秽物品,而是存在蓄意侮辱涉嫌侮辱罪。
那在咱们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当中,您觉得为什么判定李某他行为的动机会这么重要呢?
刑事犯罪呢?实际上考虑一个人,他的罪名的时候,是要主客观相一致。
简单的说他做了什么,然后他主观上是为了什么,想干什么,这两者需要统一,比如他捅了一个人刀,但是他主观上只是教训,他还是要捅死他。
假如说他只是教训他一下,不巧捅到了一个要害部位,我们很难认定为他故意杀人。
但是如果他从一开始就积极的想要把对方杀死捅刺到了心肠之味,那我们肯定给他定的罪名是故意杀人,这就是为什么他的主观认知追求的目的和动机这么重要的原因。
那么在这个案件当中,实际上我们是从两个层次来看,第一,他对其他的四十几部视频,他的目的和动机,比如了宣扬不雅的露骨的性行为和色情来为自己博得在某网站,比如说他的一些声誉啊,原因那是在涉及到小婷这个的视频当中,他直接将含有或者识别到这个小婷被害人面部信息的视频放到上面,并且以侮辱性极强的方式命名。
他的目的就是为了啊对这个被害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进行一个伤害。
他的目的是有所不同的,虽然看似都是上传视频这一个行为,但根据他主观的不同和目的的不同,我们要做不同的认定,这样才能够罪责性相适应啊。
像我们四周援物检或者均民案都在一百三到一百四呃,就是一个半工作日,就要办理一切案件。
对我们来说,就是每天的阅卷提训复核证据审查证据,然后做出决定。
但是每一个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一辈子,我们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两件事,觉得是大事,一件是吃牢饭,一件是生病。
家里如果有人吃好饭或家里有人生病了,对家来来说都是天大的事情。
每个案件我们都是处理的,他不是他一个人的人生,是他整个家庭,他背后所代表的这个家族的人人的人生。
一个人说了,处理他的父母,他有小孩的话,他的孩子他的至亲至交好友,甚至他的债权人都会受到影响,所以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
另外,司法它不仅有个具体个案中的定分指正的作用,它还在类案中的社会价值中,它有一个引领社会价值的一个作用,它还有一个给社会界定是非对错的作用,就是我们不论定还是不利报,sis不要轻易的做出一个结论。
为了慎重的确定,李某的犯罪行为,检察官们围绕本案可能涉及的不同罪名开展了更加仔细的讨论。
当时也有一些会提出来说呃,是侮辱罪,还是说强制侮辱罪。
比如说我们原来有一个案件当中是在公共场合,然后是把一些胶水喷在女性的这个臀部啊,这些他其实是完全追求他自己一些变态的性行为的这些性性心理的一些想法。
那可能像这类的案件他手段上面又是也是女性不知道的这个情况下,那我们可能更倾向于认定一个强制的这个侮辱罪。
在我们这个案件当中,他追求的主要是一个报复的一个目的。所以这个是基本上我们在判定这两个罪区分的一个关键,排除了强制侮辱罪。
那本案又能否定性为侮辱罪呢?犯罪行为发生在线下,还是线上影响范围。
在熟人社会还是网络空间案件细节的不同,使得最终裁判的结果也大相径庭。
因此,把握本案的细节,也成为了检察官们面对的关键问题。
仔细甄别这个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对于一个案子的定性,应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
就呃,小婷和李某他们之间的这个案子在这当中具体是哪些证据和细节,会让咱们公诉机关检察机关认为呃,判定侮辱罪是最适用的一种罪名,同我们的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践来说,侮辱是指有一些行为,或者有一些这个事情,让别人对你社会性的评价要降低了,会伤害你的自尊心也好,你的隐私权也好,你的人格权也好等等。
那么这样子的一个情况就可以评价为一个侮辱的一个行为。
比如说常见的侮辱的行为啊,我们原来比较社会比较多见的抓小。
三裸体去游街示众,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侮辱或者强制侮辱的一个行为,它是实现了对你人格权的极大的一个行低,造成你甚至社会性的死亡的一个行为。
这个案件为什么认定小婷她就是被侮辱了。因为含有她面部信息的一些特征。
在这个视频当中出现,并且被人看到,大家都知道很多的淫秽物品可能会出现能些行为的一些器官或者动作。
但是未必会含有能够识别的特定的一些自然人的信息。
但是面部是我们就会有够自然人要最全最大的信息。
而这个案件当中,就是她这个刻意的用能够让人识别出就是小婷的一个方式来放到视频上。
她本身就是有意让所有人或者能看到的人知道这个女性就是这个长着这副脸的这个女性。
她发生了这些不雅的行为等等等等等的放到视频上。
她有意追求的就是社会对他负面性的评价。所以呢我们综合症这案件的情况呢是认定觉得他的侮辱无异于把这个女性赤身裸体的放在大街上。
经过对本案的反复讨论,检察官们认为,李某的行为就是以侮辱为目的,并且也造成了小婷社死的结局。
在得知自己的不雅视频在熟人圈里流传之后,小婷多次叮嘱朋友一定要把视频删除,不要再转发了,你能不能让发给你的人别乱传播了,也别说是我说的了。
好,把这个视频删了可以吗?大家都是女生可以的,可以的,不要再传播了,也让他朋友删了,我心情真的大有影响好,不要让他影响太久。
你抽个时间好好放松一下,让这个人绳之以法。
这个女孩子她可能在报案以后,最主要的担心的话是有两点,一个是这个视频。
如果继续传播的话,处在一个更加不可控的一个范围。那她的呃朋友啊什么之类的,可能会更加知晓这个事情。
然后第二个就是因为看到这个视频的人可能也没有办法,就是仔细的去询问啊,或者怎么样子。
到底这个视频是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状态下被偷拍啊,或者怎么样被拍摄的,所以可能会给他这个贴上一个标签啊或者什么之类的,觉得她生活方面或者存在一些作风问题。
同时,检察官们认为,这件事虽然暂时没有对小婷造成诸如精神失常等后果,但网络传播的特点也有可能导致更恶劣的影响。
网络传播的话,第一个就是很快速。有可能你比如说刚刚上传了,他可能下一秒就直接就已经给连接进去了。
第二个,他的这个路径的话,还是非常扩散,可能一下子你流传了这么长时间,流传了这个范围,可能全球的都能看到。
以前我们可能那种传统社会当中,呃,邻里之间有矛盾啊,或者说是这种线下的侮辱过去就过去了。
呃,在场的可能也就那么一两个人几个人看过,也就也就罢了。但是互联网真的这个传播的速度没法想象,然后这种影响也极其难为消除。
我们从这个呃开始上传到最后案发,也可以看出来,开始上传是在二一年的一个事情。
但是最后案发这个女孩子知道是在二三年的这个事情,隔了一年多以后,这个事情的话还能再翻出来。
那说明这个网络的话可能这个记忆性的话,比线下的这个社会来讲的话,是更加具有这个持久性这一块。
所以综合来讲的话,其实网上的一些影响可能是比线下的还会有更加严重的一些后果。
因此,最终检察机关认为此案应当适用侮辱罪。
然而,罪名确定之后,新的问题随之产生,一般情况下侮辱罪,属于自诉罪名,需要当事人自己举证。
那么小婷能完成举证吗?需要这个被害人自己站出来,然后自己去向法院提交证据,说呃,她已经达到了我什么样侮辱程度了。
比如说拍一些照啊,或者有一些收集的一些证人证言说哦,你看她这个已经在这里面传播了,说的这些什么话啊,然后这些人都这么评价我的可能这一点的话,对于被害人来讲的话,要求是比较高的,然后难度也是比较高的。
小婷是一名年轻女性选择报警,已经不易在精神备受打击的情况下,还要在反复去陈述自己受害的过程,无异于不断揭开伤疤。
可能很多案件当中呃,举一个不那么恰当的例子。比如说强奸案。
其实案发能够真正报案的也只是少数。可能很多案件被害人出于种种方面的顾虑也就罢了,也就放弃自己的权益了。
所以我们法律上就是在保护这种被网络暴力侵害的案件当中,我觉得对被害人来说其实是很困难的一个事情,很难真正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就是在办案的过程中,检察官们也很注意与被害人的沟通方式。
我们检察机关在办理的时候,肯定还是会特别的呃,谨慎一点,尤其是在接触被害人这一块,包括我们可能有一些做法,有一些比如说有这些被害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
这些我们们们事先先电话联系,比如说是需要当面送达吗?
还是说邮寄到哪个地址啊?因为有时候比如说你贸然的直接呃给他预留的地址。
那有些可能他的周边一些朋友或者家人看到,可能会对他造成一些不太好的这些影响。
所以我们这些的话都是要谨慎把握。检察官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让小婷自己来搜集证据是很困难,并且不适合的。
因此应当启动公诉程序。那什么样的情况下,我们检察机关会启动这个自诉转公诉的程序呢?
侮辱罪这个罪名。原本设定的是这个告诉才处理的,就是自诉的呢。
比如说跟他同样作为一个处理方式的是重婚等等。就是说这些可能跟你的啊当事人之间有一些情感纠纷是有一定关系的。
就是传统案件当中很少出现,你跟这个人完全不认识,没有交集没有情感的纠葛会上来对别人进行侮辱。
是比较少见的,他多发于我们一些有着强烈的啊或者说强情感的一些纠纷啊,或者有一些特定的关系的一些人当中。
所以他规定了是我们刑法不强制的介入,赋予你自己的权利。
你如果需要,当然国家会来保护。刚才在跟您聊的时候,其实我想到了一个自诉转公诉很典型的一个案子,就是杭州女子取快递案。
当时在全国应该说是引发了很大的轰动,他只是单纯的去取了一个快递,结果被嫌疑人啊这个污蔑化为跟他人出轨啊等等等等,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杭州这个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当时的传播也是过密集的,在传播原本也顶多。
不过五百个认识他,原本全中国人民都认识他,并且知道这个事情一以他的伤害是非常大的。
她不仅伤害了这一个人本身,他还会对我们的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极大的影响。
比如杭州女子取快递啊,就会引发了社会热议,就是我们世风日下到这种程度了吗?
就是等等关于我们道德啊,我们社会底线啊,我们的婚姻家庭婚恋等等所有人的质疑,他影响的就是核心的价值观。
所以这样子的案件一旦他的传播范围非常广,然后造成的影响非常坏,以及不限于一个人的情况下,那他就可以认定为我们。
那么是属于可以转公诉的情形,就是危害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
当然小婷这个案件它也是影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那么呃我们也介绍了这个案件,他的整个的啊传播的范围,传播的点击的量和呃这个速度等等。
这些都意味着有大面积的人已经啊不限于某一个小地区的人知道了这件秩情影响了我们的社会的整个的社会秩序。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呢,就不是单纯的一个个人救济,而是国家要把它从一个自诉案件转成。
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来介入侦查,由检察机关来提起。
公诉。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官的使命。我一直觉得就是要追溯犯罪者,保护无物止挽救失误者。
我觉得一是对于小婷来说,对于被害人来说呢,是给他一个去污名化,让她的被害人的地位,诉讼地位呢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第二呢也于很多有可能潜在的实施类似行为的人挑敲醒了警钟啊,给社会呢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
我觉得这是这个案件最大的价值和意义。判决之后,该案被写入了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冲上了热搜。
微博阅读量达到三点七亿,检察机关主动为被害人撑腰,坚决向网。
黄者亮剑,获得了广大网友的点赞。时代是出现人人民自由军人,我们是大学生,到底我们这个剑搭的好不好?
人民才有这样去再说时代,在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
如果说我们的答案如何与时俱进,既符合时代的要求,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期盼。
这必须我们,然后屁股东端的坐在老百姓这里,老百姓怎么想的,我们讲怎么去处理?
就像我们经常讲的人明手段检查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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